大洋网讯 近日,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洛浦街范围内的自查工作将于10月13日启动,自查个人申请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0日(仅限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大石街、洛浦街户籍的教师请准备好所需资料,在规定范围内前往指定的个人申请地点进行登记。
省教育厅提醒广大群众和有关机构:请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微信公众号“广东教育”(gdsjyt)了解有关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勿轻信谣言,以免上当。
原民办代课教师及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凡发现有趁机炒作、造谣惑众,或者借机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自查申请
Q&A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的自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有关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工作,目的是准确了解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符合调查对象条件的人员需要向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自查申请。
自查工作对象
工作年限怎么算?
1.工作年限系指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的从教年限。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为1个工作年限。
2.原民办代课教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之后,多次中断任教的,连续任教满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按学期进行累计,否则不得累计。累计后工作年限剩余1学期的,按1学年算。
自查工作程序
个人申请准备资料
符合自查工作对象条件的老师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建议电脑打印,若个人填写需正楷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本人提供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按时间先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证明人书面证明》
有效证明人包括:被证明人任教期间的学校领导、公办教师、已转为公办教师或担任公职人员同事(含退休);原大队(村居委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居主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现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等。
7.本人需提供乡镇、学校可查证到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一式一份。
8.番禺区户籍外人员需提供县级教育部门、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查证到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一式一份。
9.大石街、洛浦街户籍外的人士需要额外提供一份调查笔录。
个人申请时间
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仅限工作日)
个人申请登记地点
1.符合条件的大石街、洛浦街户籍的老师前往大石街岗东路175号206室番禺区北片教育指导中心进行个人申请。
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2点半至5点半
2.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补充说明
调查表填表补充说明
(1)户籍地按现在户口本记载为准。
(2)从事教学工作简历超过3间学校的,在表格中插入继续填写。
(3)乡镇初审意见栏盖章要求,从教经历多间学校的,最后一间学校盖章。
(4)户口在番禺,从教经历在不同县(市 、区)的所有调查取证、认定、公示、盖章,应在对应的县(市、区)负责。
其他
从教经历在2个不同县(市、区)的人员,需要单独做2套认定材料,依次类推。
咨询电话
39935349、84783668、34783303
严正声明
虚假信息
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近日,我厅注意到在一些网站、QQ群、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等媒介上出现了类似“离岗民办代课教师国家终于有补偿了”等虚假不实信息,致使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及广大群众造成了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此,我厅严正声明,开展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目的是指导各地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做好摸底自查工作,诸如“补偿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的信息不属实。我厅保留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制造、传播上述不实信息的个人或组织相关责任的权利。
上述提及的部分相关资料表格,各位老师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下载。
广报记者 姚健明(见习)王建毅 通讯员 叶淑贤